6月18日11时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对吉H87***检查时,发现车内两人均驾驶过该车。通过网上信息查询,民警发现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二人讲,他们是夫妻,为了过端午节,两人驾车去姐姐家过节,行车途中,妻子陈某感觉腿部有些不适,于是就在延吉服务区内将车辆交给了自己的丈夫杨某某,虽然杨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路途不远不会有什么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杨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陈某实施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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