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私利想歪招儿 变造号牌害自己

资讯 > 吉林 > 延边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城市晚报 时间:2018-06-21 09:38:55 编辑:谭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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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8点20分许,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南中队接到大队指挥平台指令称,有一辆号牌为“吉HX5861”的白色厢式小型货车沿老烟厂东侧的烟草胡同由南向北行驶,该车是涉牌车辆,要求立即查扣。河南中队金万寿中队长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附近天池岗的警力前往实施拦截。

几分钟后,民警和几名协警在林海路东端的一家超市门前将违法车辆扣留。稍许,中队长金万寿赶到了现场,并指挥民警查验车辆和驾驶人。民警发现,违法车辆车后未悬挂号牌,前号牌的一个牌号被变造,遂将车辆和驾驶人一并带至河南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驾驶人李某,汪清籍,2017年初来延吉打工,给别人开小货车为超市送货。由于担心车辆违法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受到处罚,就从网上购买了一个“6”的车牌字段,将“6”牌放在原号牌的“4”上,再在原号牌“4”的后面放上一块吸铁石,将“6”牌吸住,这样原车号牌“吉HX5841”就变成了“吉HX5861”,变造后的号牌很逼真,从外观上难辨真伪。李某就这样使用这一号牌驾车在延吉道路上行驶了一年多,给原车吉HX5861(的士头)留下了7条交通违法记录。“的士头”车主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时,由于自己车辆被套牌造成“交通违法未处理”而无法办结,就到交警大队报了案。不久后的6月19日,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指挥平台工作人员在显示屏上发现了这台使用变造号牌的车辆。

李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

/记者 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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