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在敦化东收费站对一辆牌号为京QP2×××的小型奔驰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吴某称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为查明吴某及同车两名人员身份,民警将三人传唤至执法站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查,京QP2×××车牌是一辆北京货车车牌,并不属于这辆奔驰轿车。
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吴某承认了自己使有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出示了本属于该车的晋BLD952号牌。
当民警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进一步查询时,更是发现同车二人李某和陈某都驾驶过该车,但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陈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李某则属于记分超过12分仍驾驶机动车!
鉴于吴某使有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鉴于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李某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胡婉婷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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